行政確認:大學科技園認定辦事指南
基本編碼: | 070001300000 | ||
實施編碼: | 4500000000000007565207000070001300000 | ||
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 權力來源: | 規範性文件規定 |
實施主體: | 自治區科技廳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承辦機構: | 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科技廳窗口 | ||
到現場次數: | 1次 | 容缺受理: | 否 |
申請方式: | 現場申請、網上申請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窗口辦理 |
實施對象: |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申請認定大學科技園的各有關事業單位、企業。 | ||
實施對象性質: | 法人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行使層級: | 省級 | 通辦範圍: | 不可通辦 |
數量限制: | 無 | 辦理公示: | 網上公示 |
年檢或年審: | 不需年審或年檢 | 辦理進度查詢: | 電話查詢 |
結果名稱: | 大學科技園認定通知 | 結果樣本: | 點擊查看 |
送達方式: | 電子郵件送達、郵寄送達 | ||
法定辦結時限: | 無法定辦結時限 | 承諾辦結時限 | 45 |
辦理地點: |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2樓科技廳窗口。 | 辦理窗口: | 47、48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 ||
交通指引: | 可乘南甯地鐵1號線至金湖廣場站下車C2出口左轉步行或騎共享單車沿金浦路至第三個十字路口後右轉直行約208m即可到達;或乘公交211路、25路、706路車,在區工商局站下車沿怡賓路向前步行約284m即可到達;或乘604路車在市一埌東醫院站下車,步行或騎共享單車往東方向行約300m,在十字路口右轉約50m即可到達。 | ||
監督電話: | 0771—5595845 | 咨詢電話: | 0771—5595373 |
聯辦機構 (牽頭單位): |
自治區科技廳 | 聯辦機構 (配合單位): |
自治區教育廳 |
運行系統: | 自治區政務服務通用軟件系統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11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布 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设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及当地配套的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10月25日桂政办发〔2012〕276号)三、保障措施 由自治區科技廳和教育厅共同成立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编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年09月15日桂科高字〔2009〕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项 科技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管理、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6号)三、保障措施 由自治區科技廳和教育厅共同成立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编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项 科技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管理、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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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自治區科技廳和教育厅共同成立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编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 2.牵头负责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管理、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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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器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依托高校的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称 | 申請材料依据 | 材料類型(原件/複印件) | 是否需電子材料 | 份數 | 規格 |
必要性及 描述 |
來源渠道 | 簽名簽證要求 | 是否容缺 |
樣表(空表) 下載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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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區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表 |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第八條 | 原件 | 否 | 5 | A4紙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需簽章 | 否 | 下載 | |
2 | 自治區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 |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第八條 | 原件 | 否 | 5 | A4紙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需簽章 | 否 | 下載 |
序號 | 環節名稱 | 實施依據 | 辦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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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大學科技園認定進行現場評估。 |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第八條 2.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 | 30工作日 |
该办件事项暂無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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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方式:书面審查。标准如下: 《自治區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内容包括: 1.大学科技园基本概况:包括地点、场地面积、商业计划、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引入风险投融资能力。 2.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内容、与区域经济或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协调性、与依托高校发展规划的协调性。 3.科技园发展绩效情况:包括园区内各类企业情况、研发机构和培训机构及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情况、成果转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对依托高校的贡献、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情况等,并提供若干个典型的孵化企业的案例。 二、審查方式:专家评审。标准如下: 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大學科技園認定進行現場評估。 1.科技园创新创业环境情况:创新创业环境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环境、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化支撑服务平台等。 2.依托高校科技实力和高校支持大学科技园情况:高校科技实力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技产业发展情况;高校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资源开放程度、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3.地方政府支持大学科技园情况:包括用地、基建、通讯等基础设施及金融、财税等配套优惠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4.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与管理水平:管理体制包括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运行机制等;科技园管理水平包括科技园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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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節 | 步驟 | 辦理人 | 辦理時限 | 辦理時限说明 | 辦理內容 | 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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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與受理 | 收件 | 窗口工作人員 | 0 | 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齊全的,轉至受理;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 | 轉至受理或告知補正材料 | |
申請與受理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員 | 0 | 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關要求,做出受理決定,簽發《受理通知書》;申報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及有關要求的,不予受理。 | 簽發《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 | |
審查與決定 | 審查 | 業務處室負責人 | 30 | 在受理申请后,组织对申请内容进行審查 | 提出審查意见 | |
審查與決定 | 決定 | 廳領導 | 15 | 根据審查意见作出准予认定或不予认定決定 | 合格:准予认定 不合格:不予认定 | |
制證與送達 | 制證 | 業務處室工作人員 | 3 | (不计算在承諾辦結時限内) | 根据決定结果制作決定文件 | 批准:下达认定通知; 不予批准:制作不予认定办结通知书。 |
制證與送達 | 送達 | 窗口工作人員 | 2 | (不计算在承諾辦結時限内) | 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寄送決定文件 | 送達申请人。 |
流程圖 | 1、附件1流程圖.doc(点此下載)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是否預約 | 不可預約 |
自治区级大学科技园如何认定? 答: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校联合向自治区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其程序为: 1.提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报告提纲见附件); 2.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 3.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进一步审核,提出认定建议名单,经指导委员会批准,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资格证书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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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審查责任:受理材料后组织内容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电话反馈。 3.決定责任;作出行政確認或者不予行政確認決定,并告知。 4.送達责任:准予确认的,发文予以批复。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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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大学科技园认定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未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審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不予认定的给予认定的; 3.在认定过程中发生违纪、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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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複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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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決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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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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