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實施辦法(暫行)
(桂科政字〔2020〕121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为贯彻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9〕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條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区内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第二章 补助标准
第三條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级,其中,“优秀”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新型研发机构总数的15%;“良好”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新型研发机构总数的35%。
第四條 对评价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当年由自治区财政直接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评价为“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当年由自治区财政直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五條 单个机构获得自治区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次,总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條 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重点扶持或广西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性财政补助金额。
第三章 资金发放及使用范围
第七條 每年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财政补助方案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第八條 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财政补助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发平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研发人员经费等,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九條 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职责:
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全區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工作的牽頭組織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編制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資金年度計劃,提出預算建議,並按規定撥付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資金;指導並組織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活動備案工作;組織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資金會審、信息公開等。
第十條 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落實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資金;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专业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參與編制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申報相關文件,受理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申請,組織評審評估;對參與評估評審專家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並反饋。
第十二條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职责:
(一)新型研發機構應切實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研發活動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經費投入強度,提升産品核心競爭力和市場效益,按時、如實填報統計、稅務報表,依法依規履行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二)新型研發機構應加強對獎勵性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做好研發活動台賬管理,自覺接受監督檢查,配合開展相關創新監測統計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條 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四條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奖补政策。
第十七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廣西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性財政補助評價指標體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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