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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 (桂科政字〔2020〕148号)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时间:2020-12-29 09:05:19  关注:
    • 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廣西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專項資金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運營、研發活動、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和孵化企業等工作。鼓勵各設區市視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扶持本地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新型研發機構引育力度

      中央企業、大型國有企業或世界500強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雙一流高校或國家級科研機構在廣西設立高端新型研發機構並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在行業領域內享有知名聲譽的,自治區財政給予單個機構不超過500萬元的獎補。對重點、特殊的新型研發機構,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進行二次開發並實施轉化,對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本地轉化或實現産業化並形成稅收收入的,前三年由新型研發機構注冊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産業化稅收帶來的地方財力分享部分的40%給予成果研發團隊獎補。區外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廣西轉移轉化的,可享受廣西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補助和獎勵政策。(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

      四、開展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開展賦予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改革試點。試點單位結合實際,可將本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全部授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亦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廣西稅務局)

      五、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引育高層次人才

      新型研發機構從國外引進世界知名學者率領的創新人才團隊,或從區外引進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部門和單位認定的國家級創新人才團隊,每引進1個團隊自治區財政獎勵20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視財力狀況給予適當配套獎勵。新型研發機構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符合相關扶持激勵政策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住房安居、醫療保障、培訓提升、子女入學和配偶安置等方面的優先待遇。對其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辦工作證件時,如確有原因無法提供工作資曆、無犯罪記錄、最高學曆(學位)等證明材料的,可采用承諾制,直接予以“容缺辦理”,不再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牽頭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配合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

      六、支持條件成熟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職稱自主評審試點

      落實新型研發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科學研究系列、工程技術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傾斜政策,在專業領域取得重大突破、解決重大問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新型研發機構科研人員參與職稱評審與崗位考核時,探索將科技成果轉化成效作爲項目和人才評價的重要內容,將橫向技術開發、技術轉化項目、發明專利及轉化應用情況、技術轉讓成交額等納入評價指標。(牽頭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廣西科學院,工程系列各行業主管部門)

      七、支持科研人員到新型研發機構兼職創新或創業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及創新團隊依法依規到新型研發機構兼職從事成果轉化、項目合作或協同創新工作,兼職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的權利。經原單位批准同意的,可脫崗到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創新創業,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和基本工資,並享有參加職稱評審、職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5年內返回原單位的,單位按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崗位聘任工作。5年後仍繼續脫崗到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創新創業的需原單位批准同意。高校、科研院所中的自治區黨委管理幹部,其兼職應符合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改進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牽頭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教育廳)

      八、支持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協同創新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聯合高校、企業組建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産學研一體化融合發展;鼓勵新型研發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及軍工企業開展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共同開展自治區級及以上的國防重大專項、核心技術攻關等。企業委托新型研發機構進行技術研發所發生的支出,可按規定將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黨委軍民融合辦,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對新型研發機構的孵化服務激勵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利用自有物業、閑置樓宇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和衆創空間,可自主招租或授權運營機構公開招租;其孵化服務收入全部歸屬爲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留歸新型研發機構自主使用。(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廣西稅務局)

      十、在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專項開展科技經費使用負面清單管理試點

      在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專項合同約定的框架下,列出經費使用負面清單,明確研發機構只要不違反禁止清單要求,可依實際情況使用財政資金,賦予新型研發機構自主支配使用經費的權限。(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十一、對新型研發機構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對符合國家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新型研發機構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具體名單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南甯海關備案。(牽頭單位:南甯海關;配合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廣西稅務局)

      十二、優先保障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需求

      對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建設發展項目,自治區各級自然資源行政部門依法依規優先辦理建設用地行政審批業務。自治區確定的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容積率和建築系數超過國家規定標准40%以上、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的科研建設發展項目,屬于工業項目的,其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實施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56號)規定的70%執行;允許高校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發機構,土地性質不變;利用存量工業廠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五年,五年過渡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牽頭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廣西稅務局)

      十三、支持采用創新券向新型研發機構購買研發服務

      鼓勵各地采用創新券的方式支持企業和科研人員向新型研發機構購買研發創新等服務;支持新型研發機構以創新券的方式使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資源和爲市場主體提供創新服務。(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十四、健全新型研發機構組織保障機制

      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牽頭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加強對新型研發機構的引導服務,幫助解決新型研發機構發展中的問題,開展新型研發機構跟蹤評價,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開展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評審、論證、管理和考核評估工作。各設區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地新型研發機構的培育、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優化服務,落實新型研發機構相關政策措施,共同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強新型研發機構的規範管理

      新型研發機構應每年向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告機構發展、科技創新活動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情況。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新型研發機構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並作爲後續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據。新型研發機構在申報評審、績效評價、信息報送過程中應如實報送相關材料,對存在違背科研誠信行爲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依紀予以問責處理。(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

      本措施與自治區現行或今後出台的其他政策內容相重疊的,可選擇最優惠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

      本措施由自治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設區市可參照本措施,立足實際、突出特色,制定促進本地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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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西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若幹措施》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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