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科發【2018】9號
关于印发崇左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後補助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崇左市委员会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崇发〔2017〕17号)的文件精神,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参照《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崇左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後補助暫行管理辦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崇左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崇左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崇左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後補助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崇左市委员会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崇发〔2017〕17号)关于“对企业购买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紧缺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的要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购买科技成果,是指企业出资通过购买、委托或合作开发获得技术成果的行为。
辦法所稱技術交易金額,是指企業購買科技成果過程中所産生的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包括委托開發、合作開發)費用(不含儀器、設備、設施、軟件費)。
辦法所稱補助分爲購買補助與轉化補助,兩種補助類型並行實施,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申請。
第三条 购买补助:鼓励企业购买并转化科技成果,对崇左市企业购买符合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核验标准、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纳入并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考核体系认定的转化成果给予技术交易补助。根据单个技术交易额,按以下标准给予买方补助:
(一)單個技術交易額10—50萬元人民幣(含50萬元人民幣)的,每個一次性補助3萬元人民幣;
(二)單個技術交易額50—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人民幣)的,每個一次性補助10萬元人民幣;
(三)單個技術交易額100—200萬元人民幣(含200萬元人民幣)的,每個一次性補助20萬元人民幣;
(四)單個技術交易額200—500萬元人民幣(含500萬元人民幣)的,每個一次性補助30萬元人民幣;
(五)單個技術交易額500—1000萬元人民幣(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每個一次性補助50萬元人民幣;
每個買方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条 转化补助:购买科技成果并进行产业化的企业,可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是指对崇左企业购买我市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给予补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報企業應是崇左境內注冊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産權優勢(示範)企業。
(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
(三)購買科技成果交易的完成時間在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的3年之內。優先支持購買專利技術;鼓勵通過廣西網上技術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
第六条 项目支持类型与补助标准
(一)Ⅰ类项目:指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 500万元以下的项目。
補助標准:單項成果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二)Ⅱ类项目:指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
補助標准:單項成果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三)Ⅲ類項目:指購買科技成果進行産業化,實現年新增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
補助標准:單項成果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四)成果交易雙方屬于隸屬企業、關聯企業(直接或間接同爲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25%(含)以上、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含)以上、企業實際控制者爲親屬關系)的,其補助比例和補助上限減半。
(五)已獲得前一類項目支持的科技成果,可再申報後一類項目,但只補助差額部分。
(六)對于個別特別重大的購買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經企業另行提出書面申請,其補助額度由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産權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七)一年內支持單個企業的科技成果不超過2項。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産權局負責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後補助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八條 項目的申報程序
項目采用公開申報的形式。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産權局定期發布年度申報指南,明確申報信息、申報程序和申報要求。
(一)企業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填寫提交《崇左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並提交有關附件材料,包括:
1.科技成果持有證明。
2.經全國各地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技術購買方的銀行付款憑證和技術轉讓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權變更的法律文件;屬專利轉讓的,提供國家知識産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轉移著錄項目變更證明;屬專利實施許可的,提供國家知識産權局或其代辦處出具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3.上一年度企業納稅證明和財務報表;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任一年度成果轉化實現新增銷售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4.企業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總結報告。
(二)企業按照申報指南時限要求,將紙質材料送至各縣(市、區)科技局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後送交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産權局。
第九條 項目的評審和立項
(一)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對申報項目的評審,評審專家組成員至少包括行業、審計專家各1名。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産權局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擬立項的項目和補助額度,並進行公示,公示10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産權局商市財政局後,下達項目立項通知,同時在網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补助经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安排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项目实行诚信化管理,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开展结题验收。
补助经费属于奖励性质,企业可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研究开发或科技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企业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广西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受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后补助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果无效、通报批评、降低信用评级等处理措施,并将违规记录作为后补助管理遴选评审专家、受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依据,直至取消相应资格。
第十三条 涉密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施情况评估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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